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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通過。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及執行: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2. 專案稽核:由需求單位提出、高階主管指示或稽核作業查核異常時,需針對此事項深入了解,並提出報告,以作為改進措施之依據。
  3. 稽核報告:

(1)稽核人員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2)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

(3)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

(4)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亦列席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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