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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利政策

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經營高科技之電腦及網路相關產業,處於企業生命週期之成長期,配合整體 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為達公司永續經營、追求股東長期利益穩定經營績效目標,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 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 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 惟股票股利分派之比例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五及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一。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 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 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息紅利。

前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其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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